法律法规
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请
新时迅网络| 2010-01-29 | 浏览:613| 打印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填写《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报表》(点击下载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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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填写《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报表》(点击下载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电子公告服务专项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